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
作者: 来源: 点击: 6369次 时间: 2024-02-29 16:04:33

为促进十堰市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,深入推进“技兴荆楚”工程,推动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。根据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《关于统筹做好全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》。湖北汉江技师学院由原十堰职业技术(集团)学校、市高级技工学校、市科技学校、市艺术学校四所学校合并组建而成,新校区位于十堰经开区龙门工业园,学院共有设置专业涵盖智能制造、汽车、电子电气、信息技术、财经商贸、艺术教育和现代农业七大门类,40个专业。是十堰规模最大、功能最强、设施最全、档次最高、条件最优的一所公办职业学校。湖北汉江技师学院(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)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拟定于2024年03月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考试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本次考试认定职业(工种)及等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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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认定对象

湖北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。

三、申报条件(满足其一即可)

报名具体条件请参见附件1

四、申报资料

请用QQ扫描二维码填报《考生信息导入模板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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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报名和认定时间及鉴定收费标准

1、报名时间:2024年03月15日17:00前;

2、认定时间:2024年03月30日至20240331

3认定地址:湖北汉江技师学院。

4、鉴定收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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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认定方式及证书发放

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核,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模拟操作方式进行考核。各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在60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,由湖北汉江技师学院(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)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(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上查询。证书可查询时间会相应推迟2-4个月左右。

人社部查询网址:jndj.osta.org.cn

湖北省查询网址:www.hbjdzx.org.cn

七、其他说明

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。报考证明材料如有虚假,一经发现,按照相关规定处理,取消其报考资格。若已经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,取消其考试成绩,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;若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收回其证书,并将其证书作废处理,且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证书数据。

联系方式:0719-8418885    陈老师:19807196969

地址:十堰市经开区龙门工业园湖北汉江技师学院

 

附件1:

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

一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

1、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2、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二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

1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
3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三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

1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
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
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4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5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6、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四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

1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2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4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
5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
五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

1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2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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